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在编在岗和学校附中全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2、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按《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武音院字〔2014〕35号)和《关于<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武音院字〔2019〕80号)执行。
2、申报非高校教师类系列者分别按湖北省职改办有关评审文件要求及高校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3、申报附中文化课教师系列者,按《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资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和《湖北省中专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8〕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5、严格执行文件“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的成果认定要求,大学生艺术节“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获奖论文不再认定为“省(部)级奖项”。
6、除教师系列外2018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职评有效。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职称人员,以教务处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二)有关说明
1、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各类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经学校职改办审核符合破格条件,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通过,方可申报。凡未经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均不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转评。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见附件2),并经学院同意,方可申报。
3、按省职改办政策的要求,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累计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4、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
(三)材料申报及审核
2020年度我校职称评审继续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申报人择优选取代表本人业绩与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论文论著(含公开出版的光碟和发表的作品)、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等数量各不超过评审条件文件(武音院字[2014]35号)规定数量的1.5倍;教学奖励、科研奖励(含艺术创作、艺术表演奖励)数量各不超过8项;艺术实践活动(含演播或表演个人创作作品)数量不超过10项。
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学校网上人事管理系统后,点击“职称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说明见附件4)。
网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提交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网上审核。评审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学历、资历等基本信息,教务处负责审查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课程名称、教案、教研项目、教学获奖及评教评学等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查科研获奖、科研项目、论文论著(含公开出版的光碟和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学科建设项目情况,艺术实践处负责审查艺术实践(含创作)奖励(本人及指导学生获奖)、艺术实践(含创作)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审查指导研究生及访问学者情况;学工处负责审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情况。
材料提交:申报人员先将除《综合材料一览表》外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材料一览表》经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使用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教师系列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项目: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人事处领取);
2、《综合材料一览表》(从系统导出调整为A3纸一页);
3、代表作1部(篇、件)的原件(注明为代表作);
4、其他材料(须用A4型纸规格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且须编号编页):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者还须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5)原件及教案;
(6)科研、教研、创作及艺术实践材料。(除代表作外,其他论文、专著、创作要提供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
(7)2018、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各1份;
(8)个人业务总结(见附件7)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一学时教案(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须由所在教学单位提供(申报教授、副教授需提供近5年来教学工作量,申报讲师需提供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并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5)教学工作量有减免的须有说明;
(6)“教学效果”一栏个人不填,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3、科研(创作、艺术实践)材料
(1)科研、教研、学科建设项目、创作及艺术实践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以上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
(2)著作、论文或作品须是公开出版、发表或演出的,科研成果须提供鉴定书、获奖证书或立项书;
(3)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或著作等,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有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送的材料须规范。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1部代表作原件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获奖、论文、作品、专著须提供原件备查,艺术实践须提供节目单原件或照片备查。材料装订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并易于翻阅。装订材料须有目录,且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与页码相一致。
四、非教师系列材料要求
由人事处另行公布。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申报工作,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须按时送审,否则转入下年度办理。
六、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认真、细致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2、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类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评审纪律。
3、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类人员,凡涉及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时,在评审过程中,均须回避。
4、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不得找人说情拉票。如有违纪情况,一旦查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严肃处理。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及人社厅文件(鄂财综发〔2012〕12号)标准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由个人承担,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至计财处。
八、附则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
2020年8月16日